Re: [問題]被誣告性騷擾如何自救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06 20:11:39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92號行政判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
犯罪之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
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
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
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
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既包
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
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定
,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
騷擾意圖則非所問(行為人的意圖並非該條所稱性騷擾的成
立要件,但同法第25條之性騷擾罪,則以有意圖為要件)。
此觀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
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
、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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