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ㄧ下,當初爺爺去世時,我以為全面限定繼承不用辦手續,去世5年了,原本以為
爺爺家的地與房子已登記給堂哥了,遺產已無我們的份,最近被通知地上權已轉移給我們
,原來堂哥只有登記地而房子跟我們共有,因爲離爺爺去世很久了,現在再去做遺產清冊
去公告限定繼承還來的及嗎?
不清楚爺爺有無債務。堂哥有意要將地上物收為己用有請代書來跟我們解釋,只要我們願
意,堂哥可以全權處理債務,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加註以後有其債務都由堂哥處理,
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只是我有上網查債務是無法分割的,搞得我有點混亂,請問是代書說
的對還是網路說的對?
要是現在辦的話會有罰款嗎?
(補充)爸爸比爺爺還早過世,我們有對爸
爸辦拋棄繼承,爺爺卻忘了。
繼承的房子只剩舊殼而已,給堂哥
是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