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大大們好
這邊法律小菜鳥有兩個問題想請大大們為我解惑
1.關於無權處分的部分
若乙將甲所有之汽車出售予善意相對人丙,甲不承認乙之處分,丙主張善意受讓。那甲得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若乙為故意或過失)請求返還利益(擇一?)
這邊我不懂的點是,甲只能請求價金返還嗎(即乙丙之間買賣契約的價金)如果只有價金返還,那甲會不會太可憐 根本沒有要出賣的意思結果被賣掉 還是在侵權行為的部分可以向乙請求其他賠償?
2.關於不當得利部分
若有一天乙幫甲的車子重新烤漆,乙得否向甲請求不當得利? 這題我的疑問是 就這題來看是符合不當得利的條件沒錯 但有沒有將車子重新上漆對於甲沒有太大的影響(畢竟不是必要) 乙還是可以向甲請求烤漆費用嗎?
問題以上 再麻煩懂法律的大大不吝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