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vengers (ä¼ä½°å†æ‰“玖哲)
2019-04-04 22:24:33請問
對方欠錢一直沒還
去年九月提出民事訴訟
有提出借據、對話錄音
對方也在庭上承認有欠錢,沒還錢是因為目前有困難
而法官在第二次開庭不到五分鐘就結束
說辯論終結,約一個月後宣判
但昨天我拿到又要再開一次辯論庭的通知
所以想要請問一下,我下次出庭有要注意什麼嗎
這種說終結後又要再開辯論庭有次數限制嗎
我實在是想不到還有什麼好辯論的??謝謝大家的回答
再開辯論是法官認為有必要,可能是調到新卷證之類的,也有可能是法官來不及寫判決,反正你去了就知道了。
作者: hidog (.....) 2019-04-04 22:37:00
也可能是要你們談和解? 去了就知道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4-05 05:40:00有新證據可了解重辯,此外還有何可能?
法官是看兩方說詞寫判決不是用他心通寫判決一個月寫不出很正常
而且為啥你會以為法官有一個月能寫判決呢...法官在這一個月裡面不知道要開多少庭寫多少判決書看多少兩造的書狀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9-04-06 00:48:00通常是案件太多寫不完啦 倒不一定是有新事證或多複雜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