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臉書上妨害名譽

作者: youmimi (youmimi)   2019-04-08 22:22:41
請問
對方設立多個臉書帳號
在我職場臉書粉絲頁 以及主管個人臉書上
妨礙我名譽、公布我的個資(住址)、恐嚇威脅我的家人
讓我心生畏懼
主管偕同我報警
警察給我們的答覆是
"臉書 是 美商,除非涉及12項罪狀(妨害名譽不在其中),美商不協助調查"
而且,就算我很確定"那個人是誰",他也可以跟檢察官否認到底
畢竟 這些帳號都是他特別設定 來毀損我的 都是一次性帳號
他更不會笨到在這帳號裡 放可以追蹤到自己的相關照片
所以警察在我做完筆錄兩周後
打電話問我 確定要告他嗎 因為他最後可能會反過來說我"誣告"
畢竟我沒有任何證據
之所以會確認是"他"
是因為"他"已經糾纏我14年了
所以我很清楚他的手法 以及 汙穢不堪的辱罵用語
一直隱忍 是因為覺得對"精神狀態有問題的"要冷處理 因為前幾年正面交鋒 很慘烈
但為甚麼我要一直活在恐懼中.....14年了....而且他威脅的不只有我一人
還有我的家人 以及職場
對這種人 法律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警察說 "保護令"只能針對配偶、同居人、有性行為者
太不合理了
對於恐怖追求者 一點法律保障也沒有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8 22:23:00
你快點嫁一嫁就好了.....
作者: samnpc   2019-04-09 00:03:00
就算保護令申請的對象有包涵你所謂的恐怖追求者,問題還是在舉證,如果還是只有FB假帳號的證據,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是他。
作者: hidog (.....)   2019-04-09 00:19:00
放棄臉書 帳號全部關閉不管刑民事 對方只要否認 你拿不出證據 就是敗訴臉書政策就是不鳥台灣法院 不爽不要用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4-09 00:36:00
臉書人家就外國公司 管你幹嘛?警察說的也沒錯 現在的法律跟規定就是這樣 如果有問題建議找立委諸公修法比較乾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09 00:42:00
無解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09 10:31:00
事實總是殘忍的,警察也只是告訴你事實罷了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9-04-09 11:05:00
不一定要從臉書調資料,如果綜合其他證據證明確實是那個人在使用該臉書帳號就可以了。相類似的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718號
作者: TSRC (樹脂)   2019-04-09 11:09:00
沒臉書資料不就是概念式連結 這種司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09 17:21:00
這種開分身在網路騷擾毀謗他人的真的很病態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19-04-09 21:46:00
臉書還好哩 如果是LINE....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09 22:49:00
修正一下無解,如果錢很多,應該還是有解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4-10 01:38:00
到美國告臉書也行 但律師費很不便宜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4-10 14:56:00
14年應該不只臉書吧 沒有地方可以挖洞給他跳喔既然有威脅到家人 那有去過你那裡做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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