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阿公83y(行走不便) 我爸(已過世) 叔叔(爸爸的弟弟)
事由:
因為阿公欠債 所以名下不能有財產 10幾年阿公拿出一筆錢與叔叔一起投資一塊地
該地是與外人(10幾個人)一起投資的 所以叔叔跟阿公只是其中一個股東
名子登記在叔叔底下
現況:
阿公有意願將該地拿出一半給我媽這邊(目前該地現值已大於當時投資金額)
但礙於現在名子登記在叔叔那邊 往後若阿公不在 怕有事後紛爭(叔叔不承認)
但自己對於法律不是很清楚 請問這樣的案例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對自己跟我媽比較有保障 簽署文件再蓋章嗎 還是可以再登記一半在我名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