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阿公83y(行走不便) 我爸(已過世) 叔叔(爸爸的弟弟)
事由:
因為阿公欠債 所以名下不能有財產 10幾年阿公拿出一筆錢與叔叔一起投資一塊地
該地是與外人(10幾個人)一起投資的 所以叔叔跟阿公只是其中一個股東
名子登記在叔叔底下
現況:
阿公有意願將該地拿出一半給我媽這邊(目前該地現值已大於當時投資金額)
但礙於現在名子登記在叔叔那邊 往後若阿公不在 怕有事後紛爭(叔叔不承認)
但自己對於法律不是很清楚 請問這樣的案例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對自己跟我媽比較有保障 簽署文件再蓋章嗎 還是可以再登記一半在我名下呢
謝謝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記憶) 2019-04-15 12:05:00
叫阿公跟叔叔簽借名登記契約,然後債權讓與給你(要通知叔叔)。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4-15 12:33:00請阿公強迫叔父,將阿公投資比例的共有部分比例比例乘上阿公要贈與的比例0.5,登記給你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5 14:54:00債權人OS:(我的保障呢???)
要清楚的話,就是阿公跟叔叔立協議書,請叔叔立即過戶給你,但將來再賣出的話,房地合一稅會不少就是了。不然就是把阿公的持分,請叔叔折現給你們,最好寫清楚。
請問T大 協議書內容有範本嗎?雙方有簽名蓋章 就據有法律效益了嗎
敘明阿公跟叔叔借名登記的經過事實,不然就花錢請專業人士去寫。寫那個也僅是債權效力而已,我建議先拿先贏,不然等阿公往生了,考驗人性是沒有意義的。基於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我會建議叔叔折現給阿公,阿公再贈與金錢給你們。不過,理論上阿公的實踐債權買賣(其他所得)是要繳所得稅的,但通常叔叔應該是不會去通報國稅局……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9-04-15 23:59:00...建議 感緊過戶...不然以後有得吵,人心莫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