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收到一封警察局的來函,案由是著作權案件
後來打去問警察才知道,我大概18個月前在網路上賣了一款東西,
然後圖片用了代理商的圖,那個東西我只賣了三個,
售出後我就沒再管那個商品的網頁,他雖然沒下架但有完售兩個字,
在我的賣場還是搜尋的到(這是蝦皮的機制,商品完售後會有完售兩個字,
但不會去下架)
請問我現在該把那個商品下架嗎?
現在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辦,我問法律系的朋友,
他說先找出是哪間代理商,私下跟他們和解請他們撤告,
然後我又到律師論壇問了律師,律師請我考慮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
這部分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然後我就問律師說,我不能私下先和解嗎?
律師說談和解有風險,當我坦承犯罪後,就一定要答應對方條件,
如果他要求數百萬賠償金我都要賠,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我可以不要答應不是嗎?就跑法院給法官判?
另外想再問這樣的案件,和解金要多少才合理,因為我也很怕他獅子大開口,
那個圖片我大概用了四、五張,但只有一張有用中文重製,其他全部都是韓國原文
所以我應該只有一張侵權?
私下和解這個辦法可行嗎?我可以打去警察局要對方資料嗎?
再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回答了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