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一起車禍
肇責在我
對方目測無車損無受傷(沒出血外觀正常
當下我問了對方要不要報警數次
對方都不要
於是我停留了10分鐘留下手機車牌後就離開了
並答應對方 需要賠償可以聯絡我
結果對方回家後 對方家長打了一通羞辱性的電話給我
我當下也沉不住氣就說不想賠了
於是對方報案 在警察局筆錄寫一寫
雙方沒啥交集的離開了
我傻傻的以為既然沒車損沒受傷 應該沒有後續了
中間也完全沒聯絡
結果對方昨天突然在六個月要到的時候跟我提了一筆賠償費(費用內容是車損 並不是受傷
聲稱手上有驗傷單
威脅不付錢要提過失傷害 要我隔天中午12點見面 我叫他延長期限 今天他就提告了
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車損內容和驗傷單..
我的初判表 事故單 筆錄等等
都沒有保存
剛剛去警察局 當時的資料也都申請不到了
警察只說反正已經告了那都不關他們的事了
等於我現在兩手空空 什麼都沒有的等著被告
我的保險公司也要備案紀錄才能出面
誠心請問板上的大大們 我現在在出庭前還能做什麼準備..
感謝各位回答了
深深懺悔我的輕率和天真..
*補充一點 我有過失應該沒有疑問
但對方的受傷證明是事後才弄的
這樣能證明我過失和他的傷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