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動契約-懲罰性違約金

作者: rxxken (Ken)   2019-04-29 15:30:42
※ 引述《NS79 (一米六五)》之銘言:
: 大家好,
: 公司為了讓條款完善所以請了律師擬訂新的勞動契約,裡面我認為最難同意的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違反本契約之規定,甲方得據以終止本契約,乙方除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並應
: 給付年薪三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 我們公司的最大掌權人表示,這份契約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因為之前發生過其他員工犯錯
: 不認帳的情形,所以希望起嚇阻作用所以訂了這項條約。但身為領微薄工資的員工,要是
: 真的簽約後發生了什麼非故意為之或被故意扣上的錯誤,自己只能摸摸鼻子賠上年薪三倍
: 的違約金?這樣合理且合法嗎?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 除了這項條款的問題外,公司只有發放一份勞動契約,盯著員工簽完就回收,這樣是否違
: 法呢?
: 最後,如果勞方代表選舉由資方指派,會觸犯到那些條款呢?
: 契約連結:
: https://www.dropbox.com/s/7txktglsvark89o/Labor%20Contract.pdf?dl=0
: ***版主不好意思如果我發錯版請告知我刪文或直接刪文,謝謝,辛苦了!***
針對你的疑問對你做回答
關於違約金要設多少都可以,
我今天老闆開心設300萬都可以,
當然也不是設多少,到時候就算真的有違約情況就罰多少
還是要以公平契約原則
簡單說,我弄壞一個公司物品價值只有3萬元
或者公司虧損只有3萬元,
結果要求賠償300萬就是不合理且不公平
走到民庭或者調解法官就會把這300萬打到骨折
所以老闆說防小人概念正確
再來我到你們勞動契約內有關調動這條
雖然有這條但這條的原則還是得合法於調動五原則內
當雇主有符合調動五原則的法令情況下去做調動
而員工不願意的情況下才會有衍伸出這條
現行的企業通常不會將勞動契約給員工
因為
1.這幾年勞保黃牛的介入
2.許多違約金的懲罰寫爽的而已,根本不在公平契約內
3.員工對於法令的不熟導致回家假如一直看勞動契約會越想越不對勁
您說的勞方代表指的應該是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吧
勞方代表以現行企業的作業都是
推派出幾位人選出來做選舉
當然也是有地下作業的
但是經過人選選舉出來後的都是合法的喔
作者: efun0242 (RickFox)   2019-04-29 17:51:00
我認為此契約資方要的只有兩樣。1.是商業創作侵權賠償權2.是遣散費減免如果樓主真的洩密 甚至損害雇主權益 理應保障甲方權益這沒有爭議再來說此契約 乙方要負擔甲方律師費,甚至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合理調動,如果違反規定賠償三倍年薪如果我是甲方:只要每天調動你桃園 台中 台北 原PO要配合嗎?
作者: rxxken (Ken)   2019-04-29 18:35:00
調動五原則要考量員工的家庭因素 員工如因家庭因素無法配合,那你舉的例子情況下勞工可主張不當資遣
作者: NS79 (一米六五)   2019-04-29 19:12:00
謝謝回覆!但假設這份合約是勞資調解委員會的律師所擬的,就算不用賠300萬,30萬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我來說,這條規定是資方的盾牌兼武器,勞方只能接受是要付1%還是100%的賠償,除此之外連對方的律師費等費用也要一起負擔。如果我犯錯,我願意負責,但假設錯誤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我,我當然不認帳,但當被一口咬定我就是那種犯錯不認帳的人,資方拿出這份合約,我還能有任何的勝算嗎?另外我是認為,員工本來就有權擁有自己簽過的合約書,如果沒有留底,當發生狀況時才發現合約的不合理就是真的死無對證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4-30 02:53:00
就算將來官司打贏,員工請的律師所花費用...另外,賭老闆將來會怎樣解釋契約的一個現在樣本是現在給你的契約上面印"一式兩份",實際上呢?老闆要防小人,員工呢?所謂現在勞工拿了契約回家越想越不對勁,所以? 古時候一直到現在,老闆簽了合約回家越想越不對勁,然後又在公司規章加定一堆有的沒有的利己規定,數不勝數好奇的是,公司掌權者聲稱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倘把這條加到本契約裡面,不知會有甚麼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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