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6
父母因工作因素所以我跟弟弟是給外婆帶大的,我小二時父母就離婚了(但還住一起),
小六時被父母接回去住,一起生活期間才知道爸爸賭博,媽媽為了幫爸爸還債都是跟銀行
借貸(媽媽的名字借款),到至今媽媽甚至都還在還債,爸媽於我大四時正式分居,同年
我爸娶了第三任妻子(我媽是第二任,我爸與第一任妻子也育有一女一男),至今完全跟
我爸爸沒有任何的聯繫,但因爸爸知道外婆家電話,一再的打電話騷擾,近期揚言要告未
盡扶養義務。
估計是因與第三任妻子離婚了然後也沒錢了吧呵呵
想請問如果他真的告了棄養,我應該怎麼做才可能免除扶養義務,或是應該如何自保呢,
還是可以怎麼舉證他也未盡扶養子女義務?
小六到大四期間
他因為賭博、欠債、還有外遇過、工作也是斷斷續續,甚至我們家也搬了蠻多次(租屋)
皆是因為房租付不出來,我自己是國中畢業後就自立自強了(夜校邊工作邊負擔自己學費
生活費等),大部分生活都是我媽在支撐,但這部份我可以如何舉證呢?
我爸賭博欠下的債款,外公外婆、阿姨們(媽媽的妹妹),皆有幫忙我媽媽還債,但因為
是家人的關係也並沒有簽借條等,這方面如果需要舉證阿姨們可以當證人嗎?
另外想詢問
:因為爸爸是原住民,就學期間是以原住民身分減免學費,請問這點會有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