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級法院的先例對下級才有拘束力,所以上訴法院多數意見,最高院不見得一定要採納,但通常上訴法院的見解也都符合上一級最高院一貫的想法;因此除非是下級法院認為應該要拋棄過往見解,但不巧最高院這邊又翻掉,又或者是K大說的那樣,最高院決定要重新調整,推翻過往見解,採用下級法院的不同意見Casebook應該很常會看到這種翻盤的案例,畢竟選到的案例大都是指標性、劃時代的判決,平常可能沒那麼好運之前看過一個案例,律師大概覺得上訴無望,所以也沒怎麼論述,結果上級法院翻盤,還偷偷在判決書錶了一下憲法80條是說獨立審判沒錯,但你可以看釋字687號許宗力、林子儀大法官共同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除非你確定當事人不會尋求上級審救濟或是不在意考績評等,不然多少還是會尊重上級審判決的見解https://fas.org/sgp/crs/misc/R45319.pdfhttps://scholars.law.unlv.edu/nlj/vol12/iss3/21/Why Must Inferior Courts Obey Superior Court Prece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