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y (frannie)》之銘言:
: 最近在看產後照顧之家
: 正要談合約時
: 該院提出他們指的[審閱期5天]是這份定型化契約&多份***契約....須先簽名,並繳付
一
: 成訂金,才可以將契約攜回家考慮5天。
: 並且在他們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 請問大家
: 院方[審閱期]說法這樣子是正常/正確的嗎?
: 目前有點疑惑,遲遲不敢進行下一步
: 謝謝!
大部分的產後護理之家皆有上述
[先付定金及簽名,始可攜回審閱]之情事,請問我們是否能夠在契約書上加註
以下內容呢?
"因乙方要求先付定金及簽章,始可攜回審閱,雙方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得無
條件終止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之定金,全數無息退還,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賠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