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我上個月有保XX人壽的失能扶助終身保險(分二十年期繳費)跟一年期的實支實付醫
療險跟一年期的癌症險跟一年期的重大傷病險
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的核保規則是要BMI在27一下,所以我實際身高172體重88就在要保書上
填寫身高175體重79,其餘事項皆有照實告知,也沒有帶病投保,要保書上也沒有寫什麼B
MI超過多少則不得投保。
因為中年後身高會縮水,體重會變胖,加上我也有努力維持住體重,已經一年來都體重沒
再增加,那假設將來年老的時候,不幸要出險,會因為當初身高告知不實而被主張契約無
效嗎?
我查閱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個應該是在講帶病投保,我沒有,所以應該不會影響
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根據這項法條,如果我若是身高體重告知不實,那是不是只要撐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
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