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近期更換舊租客的腐朽老舊招牌,以防颱風期到了掉落;
也有先行行文給大樓管委會,就是沿用舊房客的招牌面積,主委當時也說沒問題。
近期做好招牌後,主委卻來咆嘯,說我們(二樓)招牌超過他窗台(三樓)3公分,
要我們拆掉重做,招牌公司說,因為拉水平關係,只有一小部分超過他窗台,
我們當初做這樣比較貴的磁鋼板招牌,就是為了尊重三樓,他的直招掛到我樓下,
我們不想麻煩他移動,才做這樣的設計。
現在因為3公分要告我,施工時卻都不說,一副長官對下屬的態度和口氣。
如圖 https://i.imgur.com/Hr39wff.jpg
想問問大家:
1. 基本上這棟大樓原本都不能立招的,主委告我,是不是大家都會被要求拆招牌?
2. 桃園市和營建署招牌規範都沒提過樓地板問題,現在還有相關規定嗎?
3. 從搬進來後,大樓從未提供大樓規範,其實這大樓的管委也是亂七八糟,
主委千年不變同一人,一直以來球員兼裁判,他立的規定就算數,從沒看過文;
這樣他能憑哪條來告我? 一直以來他都是多套標準審視住戶。
4. 也歡迎大家推薦桃園中壢地區比較擅長處理這樣狀況的律師,若他提告,
我也不想當病貓了。要拆大家都拆光!!
PS.主委三樓的教室完全沒立案,擅自招生多年;我們沒檢舉他,還花錢幫忙大樓
安裝消防排煙,真的良心被狗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