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朋友當初向二房東承租一雅房,
沒簽約也沒押金,
後來與二房東鬧翻,
決定搬走;
因為之前的不愉快,
朋友決定把入住時貼的地貼拆掉,
當然地板就留下一些膠痕,
現在二房東要求朋友去清理,
否則將寄存證信函,
二房東並表示已告知房東(這部分存疑),
若朋友還是不處理,
將對朋友提告要求損害賠償。
這裡想請教朋友與二房東並未簽約,
且膠痕第一時間也有處理(當然因為賭氣沒清乾淨)
請問這種情況二房東可以以什麼理由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今日真的是房東出面提告,請問告得成嗎?
如果成立,朋友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不好意思還請大家不吝指教,小弟也會繼續爬文,謝謝大家。
追記:
請問大家,如果進入法律程序(開庭審理或和解,大約需要多久才會有結果呢?)謝謝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