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小擦撞後對方消失

作者: chou6553 (chou)   2019-07-02 12:10:32
時間:6/22 中午左右
經過:
1. 對方是汽車,原本是靜止狀態,我是摩托車,停在他的正後方。
2. 他可能因為要空給前車迴轉空間,因此突然倒車,我閃避不及,所以被撞倒,
右腿膝蓋處燒燙傷、車子龍頭略受損。
3. 對方有下車查看,有互留電話,但我忘了留車號和他的姓名,當下也沒報案,
想說自行處理就好。
4. 上個禮拜前幾天原本還有持續聯絡,但後來傳了車損的估價單之後,他開始以
工作為由避不見面,約他去警局補作筆錄也不回應,後續電話、Line都沒接。
問題:
1. line的對話我都還留有資料在,並有截圖,他對撞到我這件事是有承認的。請
問我要怎麼樣才能逼他出面處理?警察說只能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
2. 車子我是否可以先修?那是我重要的代步工具。
3. 我受傷的部分醫院說只能開診斷證明,無法開驗傷單(一般的診所),這部分應
該如何求償?我不想獅子大開口,但也不想損失我的權益。
4. 警察有提到說可用我的第三責任險先賠我修車的部分,好像叫什麼"第三責任險
特別補償基金",這部分應該如何處理?
以上,麻煩眾家大大了,感謝協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2 12:29:00
1、告。2、單據收據留著。3、支出費用單據加上些許精神賠償。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的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吧,那針對人死體傷的時間很難說,至少三個月。費用還好,就時間成本。去警察提起告訴局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7-02 19:44:00
肇事逃逸似乎有成立的空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02 19:47:00
互留電話就沒有逃逸問題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7-02 20:00:00
推A大說的: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或不留下日後可以聯繫的資料,就逕自離開現場」
作者: SKKhan (沙魯克汗)   2019-07-06 08:32:00
沒有肇逃問題,可以補報案,但是雙方都要吃罰單,警察會找對方去補筆錄,之後就照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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