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主要是前幾天被韓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聯想到的疑問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時候常常會講幹話沒20萬不和解看對方是要給錢還是留前科
: 後來有知道妨害名譽這種輕罪檢察官是不可能同意這個獅子大開口的和解條件
: 但是接下來就有出現另外的問題了:
: 1.如果我堅持沒20萬就是不撤告,若檢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檢察官要起訴或不起訴
起訴後就是看法官怎麼判...我的經驗是...
法官會繼續要你們和解.
我的經驗是跟對方道歉.然後對方降低和解條件...QQ"
至於讓法官判決的經驗.(我沒有)
: 2.如果被告因為眾多壓力後來真的同意20萬和解且交出現金(但檢察官事前已經不同意20
: 萬和解金),這還能當作和解依據嗎?
和解啊...不過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個程度.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賠20萬.
鴻海也許就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