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發文詢問
於幾個月前騎機車差點被違停小黃擊落
當下驚嚇之餘罵了髒話
不過沒有對著對方罵 單純嚇到又氣憤抒發情緒
不過對方認為我是罵他憤而動手
之後我也報警驗傷後提告傷害(有調到監視器畫面)
對方看我告他傷害也對我提告公然侮辱
第一次出庭檢察官詢問我們是否要去調解委員會再來
雙方都答應後就把案件送至調解會
之後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時
對方聽到我要求賠償金額就相當不悅
我解釋說我當下只是嚇到罵出髒話
也沒看著朝著對方罵
且對方還攻擊最脆弱的頭部
但對方認為我就是罵他
他出拳是剛好而已
況且我又沒什麼事有什麼好求償
他只接受雙方都互不求償和解了事
委員也詢問對方說如果賠償金額調降是否能接受
對方說只要有要他賠錢就無法接受
反正他也沒錢
法院判刑要他賠償他也不會付
所以調解直接破局
案件發回法院審理
案發後對方都用很不屑的口氣對待
說又沒撞到又沒關係(明明就違停且未注意後方來車)
說他打我但我看起來沒怎樣幹嘛求償等等字眼
所以我才憤而提告
但不曉得之後上法院求償金額該求償多少檢察官才能接受?
另外對方這樣攻擊的行為且有明確的畫面證據
是否能判刑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