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下華航涉案人,空品黃組長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25inv005
"循往例辦理,他也是遵照長官指示,並未從中拿到好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華航空品黃組長可能的刑責,就是上面第 45 條說的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空品黃組長可能的兩種情形:
1.黃組長沒有收到私底下的好處,也不知吳宗憲的犯案計畫,
依往年舊例辦理,黃是賣家,吳是私菸買家,銀貨兩訖後,吳是私菸貨主,
貨主當負"輸入私菸"100%刑責,賣家黃無刑責。
例如:A賣刀給B,B拿刀砍人犯罪,不應追究賣家A。
2.黃組長雖沒有收到私底下的好處,也不知吳宗憲的犯案計畫,
但黃調菸貨給吳,這動作幫助了吳"輸入私菸",所以黃協助犯罪,
黃是共犯,應負若干"輸入私菸"刑責。
所以,黃組長是無刑責還是有刑責?或者還有更多可能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