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2/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左手腕扭傷、左膝擦挫傷(有驗傷)
對方機車:鼻骨裂、腳腕扭傷(有驗傷、對方自述,診斷書我沒看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當場製作筆錄,現場並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強制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強制責任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均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事發經過#
行駛T字無號字路口,我行駛於機車道對方突然出現我車道上急停,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路口有畫「停」字標誌)
https://imgur.com/ilBkRpI
初判表#
我方: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標線「停」字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受傷部分&車損#
目前醫藥費部分不多,機車車損報價約2萬3(前叉歪掉導致車損金額較高)。
六、問題:
事發&事後#
事發當下對方告知是為了閃避對向轉彎車導致她急停於我車道
事後請對方與我一同至車廠看車子狀況準備維修
被對方拒絕,告知肇責未釐清,為何要看車
事後車子我因上下班需求先行維修,繳清費用後再聯繫對方也是無解,表示肇責未釐清
後續我方聲請調解,對方母親出席,不看初判表
提出和解方式為[我方賠償對方一萬五,對方不負擔我這邊任何費用]
我方無法接受,故調解失敗
並且對方告知會向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並再我強制險出險後傳了下列訊息給我
https://imgur.com/a/rPmAXf1
考慮的做法#
目前已互告過失傷害,且已收到偵查庭傳票
想請問各位先進在此狀況下我能怎麼做呢
調解過程中因對方情緒控管問題,當下調解委員是將我們各自分開
對方任何文件(包含診斷書、薪資證明...)文件我都沒看到
猶如對方簡訊中提到她薪資一周約我半月薪(實際狀況未知)
1.申請薪資損害時,是否能請她提供相關勞保or所得稅證明呢?
2.已收到偵查庭傳票,請問當下我應如何答辯呢?
3.就路權來說,是否我路權較大呢
以上麻煩大家,第一次遇到這個狀況
實在摸不著頭緒,再麻煩各位給予建議與指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