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用我的名字開了兩個帳戶
一個專門用來買賣股票操盤(證券戶及一般戶) 目前約有兩百萬左右的未售出股票。
一個用來存定存,目前也約有兩百萬定存。
兩個帳戶雖掛我名下,但實際進出是母親,錢也來自於她。我的印章及存簿也在她那邊。
她有一些情緒問題,最近對於我跟老婆家暴,目前我已經申請保護令,等候開庭。
我上周將以上兩個帳戶的印鑑更換,取消她買賣股票的授權。存簿也辦理掛失。希望能把
這些錢拿回。
但我諮詢的律師告誡我。說我這樣的行為已經算是侵佔罪了,因為母親才是真正的使用者
。要我快寫存證信函給母親說我沒要拿這些錢。
想問問大家,我真的拿不到我這些錢嗎?不能主張是她贈與嗎?
因為她寫訊息揚言要告死我,假如我沒有錢防身,怎麼辦?我當然需要這些錢。
謝謝各位版眾不吝指教。若是有建議台南能夠諮詢的律師,也不吝私訊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