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政府篡位奪取了人民為國家統治者的地位

作者: Mrguo (guo)   2019-08-06 15:40:13
※ 引述《Mrguo (guo)》之銘言:
: : 政府篡位奪取了人民為國家統治者的地位及權力,人民成了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 :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示「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民權初步序
: : 」載「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三民主義文言本載「而今之行政首長、凡
: : 百官吏與及政客、議員者,皆即此四萬萬人民之臣僕也」、民權主義提到「可見從前的政
: : 權,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統治權亦稱政權)…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
: : ;憲法第1條載「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民生主義提到
: : 「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
: : 民所共享」,施行憲法,民主即「人民晉身為皇帝、國家主人、統治者」,國家由全國人
: : 民一起治理及共享,政府居於臣僕地位須忠於人民為國人服務;未來兩岸合一也必須如此
: : 。不實行憲法規範的民主,人民將永遠是政府率性宰割的俎上肉。
: : 以前的皇宮是皇帝行使權力的地方,憲法規範的國民大會就是皇宮,是人民行使國家政權
: : 的地方;因為人民不可能聚集起來行使權力,才規範由國代臣僕扮演欽差、傳令兵角色,
: : 負責蒐集彙總人民意見並表達出來;多數人民的意見就是人民的決定,就是國家政權的實
: : 現,就是聖旨;地方人民比照辦理行使地方政權(憲法第112、118、122、128條)。以前
: : 李登輝、陳水扁擔任總統臣僕,勾結國代等人,偽稱國代臣僕可行使國家政權,並乘機廢
: : 除國大,不讓人民行使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馬英九、蔡英文擔任總統臣僕,政府繼續給
: : 人民洗腦,要大家唯臣僕之令是從;致人民從來沒有以統治者身份,依憲法規範行使國家
: : 政權及地方政權。憲法第27條規範之修改憲法,屬統治者行使國家政權的範圍,也就是說
: : ,只有人民才有權修改憲法;國代臣僕只不過是人民的欽差、傳令兵,自無權修改憲法。
: : 憲法增修條文其實是李登輝、陳水扁操弄國代傀儡,基於彼等私利製作、欺愚國人、假傳
: : 聖旨的偽文,自不具效力;政府予以奉行至今,不過是臣僕們眾口鑠金術的呈現,浪費公
: : 帑亦極其嚴重。
: : (民國)82~83年時,我曾經要求將政權還給人民,對我的要求,國代、行政院、行政法
: : 院、司法院臣僕均拒絕(詳見下述網頁文)。
: : 一些政治人物主張的政黨政治,以國民黨、民進黨為例,只知道權力分贓、爭權奪利;致
: : 憲法從36年開始施行,憲法最基本的民主,至今仍不得實行;所謂的政黨政治,其實就是
: : 亂黨政治、政黨亂國政治。政府一直為劣質政客、劣質政黨所把持,人民不知覺醒,將繼
: : 續惡性循環下去;欠缺憲法規範的民主思想,誰也救不了充斥劣質政客之我們的國家。
: : 我於106年檢附「兩岸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一文(
: :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089594.A.568.html)行文總統府等十餘單位,對憲
: : 法內涵、政府嚴重玩法弄權及兩岸關係均有詳細說明;劣質臣僕基於私利,已將「中華民
: : 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改裝成「中華官國為官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迄今
: : ,整個政府集體叛亂,觸犯內亂等刑責,至今沒看到這些臣僕有絲毫改正之意,仍無意將
: : 政權還給我們大家,大家應記取教訓。為了我們自己及後世子孫的福祉,需要大家出錢出
: : 力,請大家幫助我,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將國家導入正軌,謝謝您的付出及參與。
: : 王果雄,電話:(02)29486851,住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巷2號5樓,e-mail:
: : [email protected],109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王果雄政治獻金專戶:郵局代號700
: : ,中和興南郵局帳號03119220072176
: : (歡迎轉載、引用、分享)
首先,謝謝大家來發表意見,關於8/5大家的意見
關於Hermess提到「你一直替換概念避重就輕。…第一篇募款文章重po」
1.Hermess稱「你一直替換概念避重就輕」,我想這是觀念的問題。
我一直認為要瞭解憲法,就需要查閱、了解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在說些甚麼,是因
為憲法有「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
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這2句記載,一定要將憲法、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三
者彼此連貫起來,憲法含意才完整,不連貫起來就不完整。
因為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對「民主」2字已有定義、詮釋;要拋開孫中山先生遺教
、三民主義對「民主」2字的定義、詮釋,另找說詞詮釋「民主」2字,講得其實就會成了
沒有依據的空話、贅字,憲法「民主」2字也連帶會成了不具意義的贅字。
探討真意,當然是要引經據典,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
就像憲法第25條提到「政權」2字,拋開不講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對「政權」2字的
定義、詮釋,要另找說詞詮釋,怎麼詮釋都不會對,因為那都會與「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
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意
旨不合。
「依據憲法,人民為皇帝、國家主人、統治者」這是我依據憲法、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
主義,對憲法第一條民主的詮釋,如何做出此詮釋與詮釋的依據,自認已經說明交代很清
楚了,亦已具體明確載明出處,即如文章所載。
每個人有其個人的看法、想法, Hermess要這樣想,我也沒有辦法;我想爭辯無益,也沒
甚麼要再補充的,就交由大家去公評。我想,Hermess將這2句記載,預設不能用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詮釋,這應該是與憲
法本意不合的。
2.有關「第一篇募款文章重po」,那篇文章是我重要的想法表現,所以才重po;如果只
看到募款幾個字,就認為全篇文章都是在掩飾不良募款企圖,我認為這是個人主觀想法的
問題,我沒辦法去管別人怎麼想,也只能由大家去公評(別人願意捐款,那是別人認同你
的說法;別人不願意捐款,那是別人不認同你的說法,這沒甚麼好爭執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6 15:57:00
募款還講那麼多藉口,州官能放火,百姓勿點燈。不會走路就想飛,先參選里長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06 19:19:00
可是您在此po文目的不就是募款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8-07 13:17:00
他來宣傳募款其實也沒差,因為依他對憲法的扭曲見解,會來本版看文的人,應該寧可把錢丟到水裡,也不會想要捐錢給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13:46:00
如此這般能募款到也好,物以類聚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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