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ancl (有夠難)
2019-08-04 15:09:59我們有一份提存通知書要寄給外國人
請問是依照在民事訴訟法145條提到的
"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
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
如果是日本人的話(是有住址但不知對否)是請日本交流協會代為送達嗎?
或是有更快的方式嗎?
請問各位先進有相關經驗嗎?
謝謝!!~
訴狀的話印象中是具狀請法院協助送達。之前同事有處理過家事案件印象中是這樣處理的自己寄去可能會不生法律上送達效果。
作者:
alancl (有夠難)
2019-08-04 20:34:00to KK大 因為是提存通知書 所以想說有無更快的方式~例如 直接以提存所貼公告的公式送達?
當事人沒來出庭的話,到時候判決可能沒辦法去日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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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cl (有夠難)
2019-08-04 21:27:00to s大 判決已確定了~就是剩提存要走想說能否加快速度
因為無邦交也無法律互助關係 日本不承認我國的公示送達你走公示送達只在我國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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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cl (有夠難)
2019-08-05 14:39:00to KK大 了解 我們再研究看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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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cl (有夠難)
2019-08-05 20:57:00補充一下背景 這是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後 剩下的後續工作因為律師不想繼續弄 所以只能找代書幫忙 但代書不熟日本人是繼承人之一 所以當初律師送達的方式拖了超久清償提存的金額一堆繼承人分下來 每個人都蠻少的所以那些繼承人不太會花錢再訴訟目前只要取得提存證明就可以結束了 但是律師的方法超久想看看依民事訴訟法的囑託送達 或雙掛號以為送達 能否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