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必有因,而且不會沒事一群人都卡到陰指著你。
※ 引述《huipo ( )》之銘言:
: 小弟在準備國考,會去大學圖書館看書,今天也一樣去看書,看到一半突然館內的人兩位
我以前也常跑過某大學圖書館,而且常坐不住跑出去透氣或打羽球。
從未被制止或約談。
: 把我叫出去,我也在不知任何情況下被約談,他們說我在館內做不雅動作被女讀者投訴,
: 所以要禁止我入館,我黑人問號,第一,我沒有做,第二,我問他們什麼不雅動作可以描
: 述嗎?他們一直不說,第三,我說可以請被害女生報警調監視器畫面,他們卻左右而言他
: 說不想把事情鬧大,於是爭執不休的狀況下,他們出大決說圖書館內規有權拒絕任何人入
: 館,然後就把我身份證丟給我叫我滾了,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我只想入館看書啊
: ,我真的莫名其妙,就被人格侮辱了
故事情節有兩種可能:
1,你有令人討厭或誤解的舉止,未必受害者想報警,但有向館方反應。
2,你被女生誣賴指控,未必你有怪異舉止出現,但你可能辜負得罪她。
這裡是法律板,依法論法。
1,大學圖書館的使用權,確實如板友所言,校方與館方有權讓學生優先使用。
你如果想唸書,還有很多市立圖書館,也可以去網咖、咖啡廳、便利商店、K書中心。
簡單說,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大學圖書館一定要給民眾當個人書桌。
2,人格侮辱的疑問,就算你有當時的錄影錄音都未必能提告妨害名譽,何況你應該沒有。
館員是因為有人投訴,並不是惡意中傷或想損害你名譽,而且是請你離開不是公開指責。
簡單說,大庭廣眾指責你或私下請你離場不一樣,你是否越想越不對勁都一樣。
除非你的外貌讓館方覺得很猥褻,或者館方看外來者都覺得色色的?
大學圖書館的館方不會那麼無聊沒事找事出來刷存在感要請你離開。
不是你以前拋棄過的女生考上這大學是在學生,恐怕就是你有詭異舉止引發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