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莫名奇妙被圖書館趕出去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6 18:25:19
事出必有因,而且不會沒事一群人都卡到陰指著你。
※ 引述《huipo ( )》之銘言:
: 小弟在準備國考,會去大學圖書館看書,今天也一樣去看書,看到一半突然館內的人兩位
我以前也常跑過某大學圖書館,而且常坐不住跑出去透氣或打羽球。
從未被制止或約談。
: 把我叫出去,我也在不知任何情況下被約談,他們說我在館內做不雅動作被女讀者投訴,
: 所以要禁止我入館,我黑人問號,第一,我沒有做,第二,我問他們什麼不雅動作可以描
: 述嗎?他們一直不說,第三,我說可以請被害女生報警調監視器畫面,他們卻左右而言他
: 說不想把事情鬧大,於是爭執不休的狀況下,他們出大決說圖書館內規有權拒絕任何人入
: 館,然後就把我身份證丟給我叫我滾了,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我只想入館看書啊
: ,我真的莫名其妙,就被人格侮辱了
故事情節有兩種可能:
1,你有令人討厭或誤解的舉止,未必受害者想報警,但有向館方反應。
2,你被女生誣賴指控,未必你有怪異舉止出現,但你可能辜負得罪她。
這裡是法律板,依法論法。
1,大學圖書館的使用權,確實如板友所言,校方與館方有權讓學生優先使用。
你如果想唸書,還有很多市立圖書館,也可以去網咖、咖啡廳、便利商店、K書中心。
簡單說,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大學圖書館一定要給民眾當個人書桌。
2,人格侮辱的疑問,就算你有當時的錄影錄音都未必能提告妨害名譽,何況你應該沒有。
館員是因為有人投訴,並不是惡意中傷或想損害你名譽,而且是請你離開不是公開指責。
簡單說,大庭廣眾指責你或私下請你離場不一樣,你是否越想越不對勁都一樣。
除非你的外貌讓館方覺得很猥褻,或者館方看外來者都覺得色色的?
大學圖書館的館方不會那麼無聊沒事找事出來刷存在感要請你離開。
不是你以前拋棄過的女生考上這大學是在學生,恐怕就是你有詭異舉止引發恐懼。
作者: yesohya   2019-08-06 18:27:00
有些廟宇也有圖書館
作者: pk0943 (.)   2019-08-06 18:52:00
ptt很多人問問題都會把事實保留,女板,婚姻板超多的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08-06 18:57:00
不只PTT啦,實務上也常常一堆委託人保留的,訴訟中中對造突然迸出一個一刀斃命的證據,去問當事人,當事人還給你打哈哈裝傻,這種真的會暈倒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06 19:05:00
上次跟我們公司約聘律師吃飯聊天。聽到很多傻眼案例就是這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6 19:22:00
樓上能分享幾個案例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06 19:25:00
比如一個因為普通吵架就告對方侵佔的。還提出購買證明佐證。結果發現對方匯款時註計【請xx代購】。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6 20:58:00
感謝分享 :)
作者: huipo ( )   2019-08-06 22:23:00
我為了自清 還叫他們報警調監視器 也被拒絕 我覺得問號而且我大多時間在睡覺 我沒夢遊症叫他們明確說出什麼不雅動作 也吱吱嗚嗚說不出來 怪哉無冤無仇被人指控的感覺真的很差有沒有可能是找錯人 或許真的有猥褻男 但是另有其人
作者: pk0943 (.)   2019-08-06 22:41:00
前一篇說是幻想文,這篇還解釋?
作者: huipo ( )   2019-08-06 22:46:00
這篇是真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03:18:00
如果有人偷拍你媽媽大腿,你覺得對方正常嗎?大多時間在睡覺<怎麼翻供了?去圖書館睡覺= =?要嘛就是狡辯之詞,要嘛就是真的睡著……真的睡著,可能打呼擾人,或睡姿不雅動作。(題外話,我就目睹過睡姿會猥褻動作的奇人。)不論假睡真睡,圖書館是供學生閱覽,不是給民眾睡覺。就算是校內學生真睡被請走都算合理要求了。何況還有假睡猥褻的嫌疑,有沒有證據都一樣,滾!(我比較好奇的是,拍這種照片有什麼滿足感?成人展不會去拍好拍滿嗎?想看不會去看小笠原祐子哦?)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9-08-07 04:59:00
有沒有可能是睡覺佔了人家學生的位置,學生要用但位置不夠,又或是呼聲太大打擾到其它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7 06:20:00
睡覺太吵或者睡相猥褻啥的,倘是本校學生,會因而被取消進入圖書館的資格還是僅該次會被逐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06:47:00
半夜醒來查找到的資料https://i.imgur.com/SkvMBls.jpghttps://i.imgur.com/yUBzcol.jpghttps://i.imgur.com/hy9Fmk4.jpghttps://i.imgur.com/5qLdbFE.jpg跟六樓的所言的當事人一樣都是裝死族。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07 09:03:00
沒關係啦。一事歸一事。反正【大學圖書館】的確是可以選擇是否開放給一般民眾。如果對方不開放也不能方便當隨便。可以去【公立圖書館】。這服務對象就是一般民眾。不能無故拒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7 10:57:00
大學圖館選擇得選是否開放給一般民眾無疑,但已選開放者,能否無正當理由禁止某(些)特定民眾進入,有爭議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7 11:21:00
我感覺案情不單純啦...不論是原PO還是那個女生都有可能說謊,就事論事吧~.~每家圖書館應該都有規章辦法吧,原PO可以去看一下是否有相關規定上面推文*原PO更正為*原原PO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7 13:26:00
處理爭執的過程發現當事人雙方都有不小心遺漏或講錯之點,實務上並不少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13:35:00
一般人都會自動隱惡揚善只攻擊對方的弱點很正常。但本文原po是故意裝死,而且不是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自己怕被告、想和解、怕被起訴,偷拍大腿幹嘛?害怕被發現想刪除掉Google的紀錄= =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7 13:39:00
大大好像很氣xd但沒證據我們也不好一口咬定他做了什麼。就我們能掌握的資訊來看,他只需要去查一下該圖書館的規章辦法就可以解決了,就算他真的在隱瞞好了,裝睡的人叫不醒也是多說無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13:42:00
我有附上我查到的縮圖了,都他自己自爆的。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7 13:47:00
是啊,不過那是以前的事。一碼歸一碼吧,雖然他的確比較有嫌疑.....但是看原原po的態度應該沒有溝通的必要~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7 14:26:00
一個偷拍大腿的在圖書館聲稱睡覺,不是看書?去看書都可能被白眼了,想參加國考去圖書館睡覺?如果我知道在哪間圖書館,一定好好招待他。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8-07 17:38:00
還有更邪惡的罪行耶,會氣偷拍大腿圖館睡覺的是不是案例看太少了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8 10:16:00
我對假掰、裝死、偽君子的容忍度很低……
作者: pk0943 (.)   2019-08-09 23:16:00
我有查到判決書,果然上來問就是隱瞞事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9 23:19:00
你查到什麼截圖放上來啊,搞不好不是他。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08-12 17:26:00
我們也遇過阿,說自己的房產(市價大約五千萬)賣給朋友因為認識二十幾年,所以沒走履約保證專戶,也已經過戶給朋友的兒子(朋友指定的登記人),現在想要對方付尾款結果根本不是那回事。他們是說好的借名登記(朋友借他名字因為房產價值高貸款也高,每月利息也很多,之前有出租所以利息還付的出來,後來租約到期對方沒續租,利息開始太多貸款付不出來,這個被借名人要求對方另找別人借名他現在要的是對方之前答應過要給他的借名費。另找別人借名>所以對方叫他過給借名人的兒子。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2 20:02:00
樓上推錯篇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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