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撤銷緩刑嗎?

作者: nccyou5566 (滑板女孩)   2019-08-15 20:06:12
因為在新聞留言跟人爭論公共議題
遇到訟棍 一時衝動被告恐嚇
對方沒有和解意願
但今天得知判決是拘役20天 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
緩刑兩年,受保護管束,還有一次法治課程,
就是最近半年已經有三次出國計畫,
也都訂了機票,但都沒超過10天,
想問問緩刑受保護管束,聲請出國核准機會大嗎?
還是應該直接撤銷緩刑繳20000呢?
就我的了解,
拘役易科罰金是不會在良民證留下紀錄沒錯吧?
所以才會有這這個考慮,請大家給予意見。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5 21:29:00
拘役易科罰金的判決紀錄的確不會記錄在刑事紀錄證明裡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5 21:36:00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刑法第74條第5項參照)保護管束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所以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還是執行的。 單純的罰金或拘役而易科罰金,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並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上有紀錄。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5 21:49:00
手機打太長,送出前電腦看到樓上回完了= =只好補充一下,法檢字第10104127580號決議採乙說,也就是要盡誠實報告之義務,但我也記得有看過一個辦法是規定保護管束行為良好半年後始得提出申請、一年2次之類的限制,我再去找一下= =抱歉,剛剛找到了,上面說的那些規章是1994年高雄地檢署的文件,現在應該不適用被刪除了。總之第一,你沒辦法自己繳罰金撤銷緩刑。第二,緩刑之效力不及保安處分,你也不會因為繳錢就不受保護管束。保護管束的申請應該不會有太多阻礙,除非你受保護管束後表現極差,讓檢察官印象不好,那自然會不讓你出國。
作者: nccyou5566 (滑板女孩)   2019-08-15 23:58:00
感謝大家回答,那我還是跟觀護人談談看
作者: v3su   2019-08-16 01:49:00
我如果記得沒錯,您需先上完法治課程,才可以聲請出境,不然您的觀護人無法在課程那邊蓋章另外,縱使您繳納完金額,課程依舊得上
作者: yesohya   2019-08-16 19:45:00
恐嚇不叫遇到訟棍好嗎 = =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7 11:54:00
恐嚇被定罪不叫遇到訟棍+1
作者: Lexus (LEXUS)   2019-08-17 16:50:00
訟什麼棍?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9-08-18 03:38:00
哈哈恐嚇別人還被判刑 然後說別人訟棍 真有趣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8 09:03:00
是不是訟棍要看對方有沒有撒網啊,只能說年輕人終究還是太年輕了,沉不住氣。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9-08-18 14:27:00
有嗆單挑也被恐嚇定罪的啊 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8 16:15:00
來單挑啊!抽牌啊!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9-08-19 15:44:00
以為限制出境才不能出國 怎保護管束也不能出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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