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已婚,上週在會議當中,因要詢問隔壁同事會議內容(以手指觸摸對方腰間
觸摸他兩三下) 各位大大 ,我沒打錯,隔壁是男性
對方因不想回答轉身打我左手臂,因此對方發信件給全部門的人
說我職場性騷擾。
另外並捏造因為我在今年5月某日觸摸他乳頭很多下
以及在某實驗室對他口頭及另外一位同仁言語騷擾。
最近人資有關切,想請問 因為我叫對方觸摸對方腰間兩三下是否為性騷擾成立要件?
另外對方若提不出另外兩點性騷擾以及言語騷擾的證據
我如何以法律途徑自救?
小弟知道此件事情有點蝦,但我真的遇到男性控告男性的"性騷擾"了
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想請各位大大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