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解委員會主席的解釋與律師的解釋不同

作者: juihua (蔚藍海岸)   2019-08-17 18:14:15
如題,當事人間發生土地佔用問題,進行調解,
調解書內容如下:
https://imgur.com/hHBxq4z
對造人在聲請人(地主)的土地,蓋了一個未保存登記之建物,
聲請人希望對造人拆屋還地,或對造人放棄建物之所有權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經過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戶籍從建物遷出,並拋棄建物內所有物品之所有權。
二、對造人同意拋棄旨揭建物之所有,由聲請人自行處理。
三、兩造放棄其餘民事求償權。
現在問題來了,對造人他不願意配合房屋稅籍資料移轉給地主,請問地主有權自行拆屋嗎?
地主先詢問調解委員會主席,主席說地主可以根據調解書內容自行拆屋,
後來地主詢問律師,律師認為地主沒有稅籍自行拆屋,可能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請問調解委員會主席跟律師誰說的比較正確?
對造人說調解書內容裡沒有寫到稅籍資料,所以他沒有必要配合,是這樣嗎?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00:00
稅籍只是地方稅局在查稅收稅的基礎現在是對造不願意履行調解內容第一項嗎???還是說稅籍不願意移轉或註銷?若已經同意拆房,就地主把房子拆了,然後做好所有紀錄把這個跟調解紀錄一起送去地方稅務局註銷稅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07:00
調解紀錄不是有了嗎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23:00
K大,調解沒寫稅籍註銷/移轉,調解寫的是戶籍遷出所以才說地主先自拆,把拆的過程記錄最後再以地主身分通報稅務局把此房滅失註銷稅籍稅籍是用來徵稅用的,納稅義務人作為所有人的效力較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17 19:26:00
凡事皆有「可能」,看你有沒有付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26:00
若房屋實體之所有人已同意放棄,並由土地所有人拆除房屋既已拆除滅失,稅籍已無留存必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32:00
我的意思是有調解紀錄律師還怕什麼...是律師沒了解清楚整件案子還是怎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45:00
請對造來辦理點交啊.....點交完成,實體部分就無法再主張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58:00
你調解程序到底走完沒有 有調解紀錄嗎?走完就沒啥好怕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18 01:57:00
稅籍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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