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撞到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7 21:39:02
就法律而言,無違規者並非肇事(撞到人)免責。
業務過世傷害、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我們無違規不表示可以殺人於無形。
就算三寶很瞎、阿北闖紅燈、小妹妹亂竄,除非我們閃避不及而且無可避免。
否則他們的傷亡主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瞎、闖紅燈、亂竄,就該死、該傷、必須死傷。
而是我們也有過失、未注意,肇事責任的比率也是想釐清這一塊吧!
我個人經驗其中一次是友人要開車送我去報到,我家巷口巷弄內擦撞。
我接到電話馬上衝到現場,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駕照。
跟他打照面時我還特別問他當時時速、我一定幫他,他明確表示車速不快,沒有30。
我唯一扯謊是幫他掩飾未帶行照、駕照,我說會不小心發生車禍就是有急事處理分心。
友人車是側邊被撞,我到之前心虛允諾賠對方一半修車費用,但對方一再翻供。
因為他說詞一再反覆,後來並未現場和解,最後是友人掏3000擺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點是事後我有去附近鄰居探問,每個人都說我友人車速很快,不只50-60。
強調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會讓自己陷入圓謊而繼續說謊的危機。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銘言:
: 在一條限速30的巷子
: 我騎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騎25就25,怎會說「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過速度表的確定數字?
還是憑個人感覺或事後推敲的猜測數字?
: 有個小妹妹衝出來
: 雖然有煞車
: 但是距離太近
: 我還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傷勢與嚴重程度,缺乏足夠判讀的資訊。
我小時候很皮,也曾突然衝出馬路被阿北摩托車迎面撞上,他的速度應該差不多30。
我只記得手腳都是傷還沒擦藥就被我阿公罰跪拿竹條猛抽……
: 他的家長說叫警察還是我輸
: 雖然撞到人在路權方面我就是輸
巷道內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專業板友補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有人受傷,大部分都是肇事車主理虧,但也不是沒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責任。
現實生活親友就有一個個案,對方違規造成後座半身不遂,零肇責,免賠。
: 但是他真的都沒責任嗎?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
受傷的一方是弱勢,除非你零肇責、免責,否則她或她媽媽有沒有責任……
應該不影響你所該付的責任吧?
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現在交通部會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應時間速度與閃避不及的損傷。
而閃避不及仍有剎車,又與閃避不及「來不及」剎車,完全不同狀況。
作者: criminals (阿天)   2019-08-17 21:46:00
那小妹妹根本沒受傷直接跑掉了除了當下看見她以外後面都沒在看見她是他的家長在跟我吵這樣子檢視ok?還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我說如果不相信我說的就不用回應了謝謝還有你說我說的差不多25我可以跟你說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所以我是騎低於30而那裡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裡https://youtu.be/kYSRPQCpPOI你可以看 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
作者: yesohya   2019-08-17 22:27:00
未帶行照、駕照 現在不罰了 掩飾幹嘛?戶籍法56條說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也沒罰則多少人沒在帶了 何況駕照行照更不重要 = =對了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議還是用法條EX.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一項二款 行經....學校....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就是說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狀況注意義務用法條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校門口不只要爭執能否注意還要爭執妳有沒有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沒停下是不能反應還是根本沒做好被提高的義務能"隨時停車"另外原原PO才剛拿到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忘的這麼快也蠻不容易的 = =
作者: criminals (阿天)   2019-08-18 00:25:00
多謝樓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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