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而言,無違規者並非肇事(撞到人)免責。
業務過世傷害、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我們無違規不表示可以殺人於無形。
就算三寶很瞎、阿北闖紅燈、小妹妹亂竄,除非我們閃避不及而且無可避免。
否則他們的傷亡主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瞎、闖紅燈、亂竄,就該死、該傷、必須死傷。
而是我們也有過失、未注意,肇事責任的比率也是想釐清這一塊吧!
我個人經驗其中一次是友人要開車送我去報到,我家巷口巷弄內擦撞。
我接到電話馬上衝到現場,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駕照。
跟他打照面時我還特別問他當時時速、我一定幫他,他明確表示車速不快,沒有30。
我唯一扯謊是幫他掩飾未帶行照、駕照,我說會不小心發生車禍就是有急事處理分心。
友人車是側邊被撞,我到之前心虛允諾賠對方一半修車費用,但對方一再翻供。
因為他說詞一再反覆,後來並未現場和解,最後是友人掏3000擺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點是事後我有去附近鄰居探問,每個人都說我友人車速很快,不只50-60。
強調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會讓自己陷入圓謊而繼續說謊的危機。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銘言:
: 在一條限速30的巷子
: 我騎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騎25就25,怎會說「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過速度表的確定數字?
還是憑個人感覺或事後推敲的猜測數字?
: 有個小妹妹衝出來
: 雖然有煞車
: 但是距離太近
: 我還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傷勢與嚴重程度,缺乏足夠判讀的資訊。
我小時候很皮,也曾突然衝出馬路被阿北摩托車迎面撞上,他的速度應該差不多30。
我只記得手腳都是傷還沒擦藥就被我阿公罰跪拿竹條猛抽……
: 他的家長說叫警察還是我輸
: 雖然撞到人在路權方面我就是輸
巷道內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專業板友補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有人受傷,大部分都是肇事車主理虧,但也不是沒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責任。
現實生活親友就有一個個案,對方違規造成後座半身不遂,零肇責,免賠。
: 但是他真的都沒責任嗎?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
受傷的一方是弱勢,除非你零肇責、免責,否則她或她媽媽有沒有責任……
應該不影響你所該付的責任吧?
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現在交通部會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應時間速度與閃避不及的損傷。
而閃避不及仍有剎車,又與閃避不及「來不及」剎車,完全不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