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推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帳號XDD,就之前違反律師法當 08/09 14:02
→ v3su: 證人,事務官有給我看、問我認不認識。另外就是他被報案, 08/09 14:02
→ v3su: 版友也有給我看偵查佐給的資訊。然後版友出庭,檢察官也有 08/09 14:02
→ v3su: 給另幾個ID 問認不認識 08/09 14:02
推 v3su: 個人是覺得他要自爆沒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說他被告還不 08/09 14:05
→ v3su: 當一回事,版友出庭傳票、報案三聯單就真的都有,還在那皮 08/09 14:05
→ v3su: 皮說要截圖=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請v3su 把手上資料給板上長官啊
我不知道為什麼不開小組長會議
群組規定應該是規範自然人 不是帳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