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板主是否請組務代管,恢復噓文?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8-19 17:36:04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推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帳號XDD,就之前違反律師法當 08/09 14:02
→ v3su: 證人,事務官有給我看、問我認不認識。另外就是他被報案, 08/09 14:02
→ v3su: 版友也有給我看偵查佐給的資訊。然後版友出庭,檢察官也有 08/09 14:02
→ v3su: 給另幾個ID 問認不認識 08/09 14:02
推 v3su: 個人是覺得他要自爆沒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說他被告還不 08/09 14:05
→ v3su: 當一回事,版友出庭傳票、報案三聯單就真的都有,還在那皮 08/09 14:05
→ v3su: 皮說要截圖=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請v3su 把手上資料給板上長官啊
我不知道為什麼不開小組長會議
群組規定應該是規範自然人 不是帳號吧
作者: v3su   2018-08-09 14:02:00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帳號XDD,就之前違反律師法當證人,事務官有給我看、問我認不認識。另外就是他被報案,版友也有給我看偵查佐給的資訊。然後版友出庭,檢察官也有給另幾個ID 問認不認識個人是覺得他要自爆沒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說他被告還不當一回事,版友出庭傳票、報案三聯單就真的都有,還在那皮皮說要截圖= =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9 20:57:00
我還以為檢舉姬不搞了,很高興見到你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9-08-19 21:43:00
感謝閣下對本板的穩定發展以及公平正義貢獻卓越
作者: v3su   2019-08-19 21:57:00
不好意思,偵查不公開原則。況且。提供的版友訴訟進行中,如果版友自己不公佈,為何要多事?您的來信,我已經沒回信,萬萬沒想到您還特意開篇文章直接點名我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9 22:10:00
那個……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承辦檢察官,我們沒有這限制。不能公開是因為可能違法個資法或侵犯他人秘密罪。但私下交換、交流,法律管不到,可以自行解決。
作者: v3su   2019-08-20 13:53:00
我非訴訟當事人,公開會涉及違反個資。分身帳號目前並沒有觸及到使他人防範之情事,只有訴訟當事人版友可以選擇是否公開或私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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