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意見
我到車行買新車,然後用舊車折抵購車補助共6300元
當時有跟老闆報我這台車的型號~車行老闆也跟我說可以用舊車折抵
同意後~我就請車行來把我的舊車載走~然後跟他們買新摩托車
買完之後回來不到一個月~老闆居然打電話跟我說
你的舊車是200CC不符合舊車折抵的條件
有一條4000元的現金和2000元的現金無法退
我跟老闆說~如果這兩個補助沒有的話請把車子還我
結果車行老闆居然把車報廢掉了
後來找我談和解提出的條件完全讓人無法接受
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我要用什麼法規去派出所或法院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