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陳述我的問題,目前我在開發一套系統。有一些功能的{單字}我認為美國有間軟體工
司下的很精闢,所以我在該功能上我也是使用一樣的單字。
Quote
Lead
Oppunitunt
我不確定,如果我自己開發的軟體使用這些字義是否可能違反了商標法還是著作權法。
所以特別來詢問。因為對應功能的內容與美國該公司的功能面雷同。
我自己認知是,這就真如OFFICE軟體一樣,大家都是file,view,edit...之類。但是,使用
我上述那三個單字:Quote,Lead,Oppunitunt
本身也是個英文單字是有意義的單字。只是被美國大公司拿來用。現在我自己開發系統也
想使用不知道可不可以?
還是這可能會侵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