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了一件車禍,因為過去完全沒有相關的經驗,對於後續處理感到很惶恐,希望
可以請板友們幫幫忙!
事件是我開車撞上機車,對方的機車和騎士都有受傷(輕傷),我只有汽車損傷(已由原
廠維修)。
近日初判表出來,我方無肇事責任,保險公司說因為無肇責,所以我的修車費(兩萬多)
會像對方代位求償。
但後續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說對方不接受初判的結果,當然無法接受還要賠償我的修車
費用,對方也不願意花錢做鑑定,說要直接提告。
目前的進展只有這樣,對方也沒有提出他們的要求。
想請教的問題是:
一、保險公司猜測對方是想省下$3000的鑑定費,所以才打算直接提告,由法院提出鑑定
。請問透過提告真的就不需要支付鑒定的費用嗎?對方提告也不需要訴訟費用嗎?
(會問這個問題主要是想推測對方提告的目的)
二、事發當下我有陪同對方一起去急診,後續保險公司說由他們處理就可以,身邊的朋友
也都建議直接交由保險處理,但這一兩天爬文才知道有蠻多人是直接與對方聯繫的,想請
問在這個時間點我是不是需要與對方聯繫呢?
三、對方跳過調解的程序欲直接提告,這在實務中常見嗎?還是其實調解應該是要由我肇
事方提出才對、而對方因等不到我提出調解所以才直接提告?
很謝謝大家的耐心閱讀,雖然找了很多相關資訊,但還是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說起來這
並
不是特別嚴重或複雜的車禍案件,也很擔心留下前科,最終還是希望整件事情可以圓滿落
幕,懇請多多幫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