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輕信網路好友的店面投資借了一筆錢,
今年過年前就把店退租再也找不到人,
透過網路找到其他借錢的被害人一起去提告詐欺,
等收到刑事法庭的通知之後對方才主動聯絡希望和解,
但只有償還本金,沒有其他,還口氣很兇得警告我不准告訴其他債主,
蓄意以非事實之理由哄騙別人投資,
並無償還之意,甚至到法庭上還說並無詐騙之事實。
原來詐騙只要雙方和解他就能繼續騙下一個,
被騙的人會想只要能拿回本金就好,
不想花更多的時間精力去提告所以選擇償還本金就和解,
讓騙子有機會繼續騙下一個,
運氣不好就跟對方和解,
運氣好就騙走別人賺的辛苦錢,
學到了只要不被定罪那就不是罪,
能繼續找下一個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