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跟賣家買預購商品.但到貨沒拿到貨.報案後近期收到起訴書.總額48萬.但收到的起訴
書只寫13萬.
本周去法院和解.對方律師告知和解書上只能打上起訴書的13萬.其他剩餘35萬在去他事務
所私下簽一份和解書.
但我之前有在把48萬的證據提刑事附帶民事.但法院和解書上有寫附民也撤消。我問法院
起訴書金額不能在更改。而因35萬對方律師也和我私下簽和解書。
所以法院和解我當時也簽和解。
後來去服務處在次詢問起訴金額寫比較少能否修改。他們才說我們私下簽的和解書。如果
他們沒還這和解沒強制力。要在提告才能用。且要付錢1%。跟我說其實不該先簽和解書
但現在撤消和解也很難。
我覺得被檢查官起訴金額寫少害到。有大大知道該怎麼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