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小弟我目前就讀114工學院
因爲最近做了決定,未來想往司法官走,
所以上網查了司法官的報考資格。
其中第二條寫說:「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
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
分以上)課程。」
所以這是表示說我只要修過學校開的憲法、
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隨便兩科,就具備報考資格嗎?
拜託鞭小力一點,小弟我不是無聊上來發文,
我是怕自己的解讀跟大家不同,還請各位大大指教,感謝!
喔對了,114有科法所,大學部是可以修科法所的課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