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cause4love (尋找)》之銘言:
: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 詐騙案件內容時間如下
: 106年7月7日行程詐騙事實
: 損失金額約33萬元整
: 警方於106年7月27日逮捕車手兩名年輕人
: 於偵查期間皆坦承相關犯罪事實
: 檢察官於106年8月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 被害人 我丈母娘有鑑於加害人年紀尚輕
: 於107年1月給予自新機會
: 因此判決給予緩刑
: 並依照調解內容
: 從107年6月11起分五年
: 採定期(每月)定額(3000-8000)償還被害人詐騙金額
: 法官將此列為緩刑宣告附帶之必要條件
: 結果只有第一次按時支付
: 後面就推拖拉
: (有對話紀錄,說工作不穩定,薪水沒發等等,最多還拖了三個月)
: 從107年6月還到108年4月,共計11期,合計3萬3千元(10%)
: 此後就不接電話 也換了手機號碼
: 首先
: 似乎不知道哪來的勇氣或錯誤資訊,
: 對方似乎認為還了10%就沒問題了
: 然而對方不還錢且失聯後,
: 因而讓我丈母娘愁眉苦臉的半年餘,
: 辛苦存了好久好久的存款就這樣消失了。
: 看著加害人的FB(對方不知道我們知道他帳號)
: 吃好喝好玩好,根本不是沒錢還。(一個月三千~五千)
: 當初兩造雙方都是透過法扶安排律師(新北分所)
: 就我聽到這協商過程,讓我對法扶有點小失望。
這協商過程你是不滿意什麼?
要不然你想要什麼協商過程?
講出來參考參考
還是只會在那不滿意
那你是不滿意什麼
那你是想怎樣?
: 經過徵詢丈母娘的同意,
: 我們希望可以向新北地院申請取消加害人的緩刑宣判,
: 直接讓他們入獄反省。
: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相關作業程序,是否有先進前輩可以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