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程承包商用到大陸非法勞工

作者: LMHK (No one sleep in Tokyo)   2019-12-05 00:03:28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找了一個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A)來幫忙做室內的裝潢的拆除
同時A君說要另外再找3個人來做這個工程才可以,我說讓他去找
結果這個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找了3個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BCD)
來幫忙做這個工程,但是我並不知情同時工程款也都是直接付給A君
並且在A君領工程款的時候都有請他簽名。
最近調查局來查到我的工地,把BCD帶走之後同時還把我列為犯罪嫌疑人
用偵字案來進行偵辦,請問我該怎麼辦?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2-05 07:52:00
A人去哪裡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2-05 08:27:00
找律師啊…再省就等判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05 12:22:00
最好你請人都不知道對方底細不怕死而且聽不出口音不知情。睜眼說瞎話,還不想請律師,還想脫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2-05 13:58:00
這種又不用保勞健保 有誰會去查每個人居留資格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2-05 14:21:00
所以你是業主還是包商?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12-05 15:13:00
三包以後就管不到底下的人的情況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05 15:23:00
室內裝潢不會只工作半天,不管大案小案業主不會不知。講白一點,私人承包或大案委託都一樣,不可能不知情。沒勞健保的私人小案,沒投保也違規,遑論非法外勞。三包以上也不是規避藉口,誰出事誰負責,知情也要查。沒證據或無責任才沒事,有證據有責任也算共犯架構。小包領班、設計師、業主、營造主任,誰都怕出事。如果是A未徵詢同意私下偷偷用BCD才可能豁免。不論是A主動幫BCD還是其他人要A找的影響不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05 16:32:00
犯罪嫌疑人 <- 犯啥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05 20:04:00
勞務承攬不需要管對方派誰and 保險什麼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05 20:34:00
還是那問題,發問人被列為「甚麼犯罪」的嫌疑人?如果那些工人在外面和別人吵架或打架或者偷搶拐騙,關你啥事? 問問題不講清楚就無法正確回答。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2-06 21:42:00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找一下律師幫忙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06 23:56:00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除非你能證明那個幫你找人的騙你如果只是你沒過問 我覺得至少有15萬要繳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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