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形屬於犯罪嗎?

作者: B9560020 (OnLy)   2019-12-15 13:47:32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詢問大家意見,以下是我的經歷:
https://i.imgur.com/JhOqQGR.jpg
買家(以下簡稱A)違反超商正常取貨付款流程(註1),致使我(賣家)沒順利收到貨款,
還要我自行跟超商聯繫
結果最後發現是A利用其職務(註2)之便,一人分飾兩角,三個月來不斷用訊息、電話欺
瞞騷擾筆者。
最後,超商主管表示已嚴懲A,並請A給予我貨款。
但因A對我造成的精神損害,我已經於12/12申訴消保會,但至今(12/15)尚未有回應。
Q1:我想問A的行為是否犯罪?
Q2:如果我真的要報案的話,該用什麼樣的罪名?詐欺、侵佔罪嗎?
Q3:如果我在高雄報警,到時候調查A(人在台北)的事件,是否一定需要我本人親自北上
呢?
先在這邊感謝大家的回應:)
註1:
正常的取貨付款流程是貨品送達店舖後,由買家本人持身分證件取貨,但若貨品送達店舖
滿七天沒人領取,貨品就會退回給賣家。
註2:
A是取貨店的店長,當初用店長身分告知公司買家出遊,所以要把貨壓在超商,等回來後
領取。
作者: yesohya   2019-12-15 13:53:00
詐欺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12-15 13:53:00
A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15 16:05:00
不要浪費時間要一些不可能的東西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15 16:42:00
我想到的有詐欺、背信、業務侵佔、偽造文書。相關資料跟律師研究能成或不確定的都告。Q的前提,你所謂的精神損害目前台灣介於有跟沒有之間XDQ1Q2算回答了,Q3不一定,要看犯罪發生地或你戶籍地。除非特定條件案件一般是你報案地區為主。就算偵查通知你到台北到案說明,爾後還是能申請轉移管轄但特定特殊案件,例如批踢踢,因為特定條件無法申請轉移自己到地檢署提告,就必須準備充足而且資料蒐集好。警局能受理的提告,除非證據薄弱或確定無法起訴對方。你都已經想提告,多告一條少告一條都一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16 12:57:00
1.犯罪 2.可能碰到 同一行為法條競合,讓檢察官去決定起訴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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