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詢問大家意見,以下是我的經歷:
https://i.imgur.com/JhOqQGR.jpg
買家(以下簡稱A)違反超商正常取貨付款流程(註1),致使我(賣家)沒順利收到貨款,
還要我自行跟超商聯繫
結果最後發現是A利用其職務(註2)之便,一人分飾兩角,三個月來不斷用訊息、電話欺
瞞騷擾筆者。
最後,超商主管表示已嚴懲A,並請A給予我貨款。
但因A對我造成的精神損害,我已經於12/12申訴消保會,但至今(12/15)尚未有回應。
Q1:我想問A的行為是否犯罪?
Q2:如果我真的要報案的話,該用什麼樣的罪名?詐欺、侵佔罪嗎?
Q3:如果我在高雄報警,到時候調查A(人在台北)的事件,是否一定需要我本人親自北上
呢?
先在這邊感謝大家的回應:)
註1:
正常的取貨付款流程是貨品送達店舖後,由買家本人持身分證件取貨,但若貨品送達店舖
滿七天沒人領取,貨品就會退回給賣家。
註2:
A是取貨店的店長,當初用店長身分告知公司買家出遊,所以要把貨壓在超商,等回來後
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