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月開始在補習班擔任教師
但因身體因素及種種內部制度問題想辭職
在12月中用口頭報告向老闆請辭
老闆表示當初開始上班前已告知最少需做滿一年
但我確定我根本沒聽到也沒簽任何契約
並目前沒有老師交接為理由
希望我繼續待
但到現在身體情況沒好轉
老闆也都沒提過這件事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畢竟早就過了離職預告期
也不可能因為一直沒人我就只能一直做吧...
但又害怕如果自己曠職消失會有賠償補習班損失的問題
謝謝大家
???可以到勞保局詢問?即使有建議.你也不敢跟老闆講吧...走勞保局比較省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1-21 09:50:00根據勞基法 任職未滿3個月隨時可以走人三個月以上提前10天告知, 交接什麼的 本來就非必要
辭職一經通知就終止勞動契約,只是要等預告期滿比較合宜。沒有不能辭職這種事
剛離一個鳥職。他不找人交接,你可以留下交接資料就好,記得存證據。另外就職沒有教育訓練不需要擔心賠償。
還是要和老闆溝通好,不要太信勞基法勞基法是台灣最有用也最沒用的法律對勞方超有用 對老闆完全沒用不歡而散的結果就是到處求職被封殺 最可怕的是連考試上榜的公家職位都能把你封掉
作者:
Duowa (小黑)
2020-01-21 19:30:00你只要符合勞基法的提前告知期間,沒有什麼找不到人,無法交接的問題,只要時間到,就不用再上班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20-01-21 21:34:00請勿參考上面u的說法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0-01-22 01:53:00聽樓上某u在放x,哪家補習班那麼神通廣大,連考上公職都能封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1-22 10:40:00小小補習班有這能耐??
作者:
papapa88 (kadakada)
2020-01-22 14:05:00絕對不算。實務上很有默契的把最低服務年限的老闆預期利益限縮解釋了很多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1-22 21:35:00
找不到接手的是老闆的責任,你只需要依法定期間提離職即可
要封殺公職比你想像中容易你知道嗎?公務員禁止兼職,不論是有給職還是無給職都不行他們只要宣稱你是曠職多日且未領薪水但仍屬於他們員工然後你就莫名兼職了,再來公家機關會怎處理 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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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24 10:27:00沒有另外簽約就沒有最少做滿一年的問題。沒人應徵、交接,是公司的問題與你無關。公司沒有交接SOP,自己寫清楚交接事項拍照、存證。口頭辭呈沒憑據,賴對話或手寫辭呈、存證。賴對話截圖公司至多只能扣該月薪資,不能倒扣、回扣。個人感覺是,任職不到一年非主管,沒交接離職問題。勞基法有規定到職時間想對應的交接日期。有蒐證存證,時間到自己走人,幾號發薪幾號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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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22 (R.H.)
2020-01-24 12:44:00某u永遠都能有自己一套神奇的法律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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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24 12:58:00他可能來自不同的平行時空,交換星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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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fman (ouch)
2020-01-29 11:45:00依正當法律程序終止契約,跟他們宣稱仍是員工,前者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