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vx335 (呱呱呱)
2020-02-10 16:44:20幫朋友A問一件事
同事B兒子的信寄到守衛室
A到守衛室拿自已的信時
無意間看到B兒子的信件(法院寄來的)
是那種有小視窗的信封
A「不小心」看到信件的一些內容
這樣沒拆信封而不小心看到部份內容
後來A把看到的部份內容
告知公司主管
請問A有法律責任嗎
若有 是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謝謝
作者:
BMOI (默海)
2020-02-10 18:28:00他看到後什麼事都沒做,會有法律問題?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2-10 19:05:00看到當沒看到,誰知道你看到。看到又講出來,才是看到。
看到草莓圖案又沒罪...是長的醜才有罪...(懂!?
我知道 我有一個朋友 在公堂之上也是亂講大話 說信件內容怎樣怎樣 結果只是假設而已 也是沒罪
看到講出來 追到源頭當然有法律責任刑315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還有318-1不知道算不算?
開拆以外的方法那是規範用電子儀器之類的有開窗的那就沒封住 但要怎麼證明不是偷拆就...hmm
那個開口是給你看的沒錯啊 有啥不該被看的放在開口那是放的人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11 10:52:00"方法" 從開放視窗不小心瞄到,不算.....但是硬擠硬擠,甚至透光方式瞄內容,那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