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糾紛要討債
目前律師已寫好訴狀
律師說要我簽好名寄給他遞狀
我回信問他蓋章要蓋哪 要寄到哪裡給他
接著就被放置play了兩天沒回信
所以我就想說自己來吧 給律師遞狀應該還要再被收一筆
但是遇到幾個問題
1. 我查到要有膳本 所以假設被告一人 我就要把所有證據印兩分這樣??
訴狀也要兩分嗎???
2. 網路上查到都寫寄到法院 阿抬頭要寫什麼??
收件人就寫XX地方法院這樣嗎
假設這是在台北的民事案件
是寄到博愛路的地方法院 還是要寄到內湖的士林地院民事庭???
有什麼規格嗎 還是找個A4信封就可以了
要寄掛號還是平信???
3. 證據有些是錄音檔 錄音檔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