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作者: plzeatolives (plzeatolives)   2020-03-17 19:49:31
若違規會刪文
我在ptt上發文,文章提到我去就業服務中心
樓下有人推文
:「垃圾畜生廢物難怪失業 根本鯛民」
下一句他補充
:「前段話針對言論」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雖然他說是針對言論
但講「畜生廢物」後面還說我「難怪失業」
我看了挺不舒服
覺得是對人....
先謝謝大家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3-17 20:08:00
提告是你的權利,法院才能給你答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3-17 20:59:00
看法官 前陣子翻到一個案例 "去吃大便"成立公然侮辱後來覺得好奇再查了一下 發現吃大便被判的有夠多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7 21:45:00
覺得有點浪費社會資源,但提告是你的權利,看緣分。雙方都沒錢委任律師,他也不是有錢的盤子,為何?要道歉?討公道?給教訓?拿賠償?目的在哪?講白一點,他沒錢賠也爛命一條死不道歉,有差?(與傷害告訴不同,侮辱的定義台灣首看雙方地位。他不是咖,你也沒名氣,實質沒損傷=小孩子吵架。以前大家不懂,你可以拿提告當讓對方踢鐵板道歉的武器現在就算真踢到鐵板卻仍不怕死不知危險的智障很多很多浪費時間就算不委任律師也有金錢付出,找智障討公道?(你都知道對方智障,有沒有法院認證有差嗎?
作者: plzeatolives (plzeatolives)   2020-03-17 22:23:00
謝謝建議,你列的那些理由都是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3-18 22:50:00
你的ID跟真實世界沒關係這種的幾乎告不成要能和真實世界的人連結才可以也就是說,大家都要能知道這個id後面代表誰只是浪費時間跑地檢署而已^不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8 23:42:00
那個……樓上說的因個案不同還是可能出意外……簡單說,怕就謹言慎行,愛嗆就不要怕承擔風險。本板某人、我(還沒機會確認)、某些ID因為有訴訟前例。前例判決已認定,後面就算我們有眼不識泰山也可能成立。本板前板主似乎也是因此被提告被通緝的XD
作者: wilsontai (威爾森)   2020-03-22 10:19:00
不能成、小孩吵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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