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沒有法律的問題
是你太敏感了
一般企業徵募員工
有規模一點的,先由人資篩選,人資再知會用人部門主管
有一些比較便宜行事的做法,直接寄給用人部門的承辦人
寄來之後,總不能都來者不拒,一定會先篩選,而篩選也一定會跟同事討論
然後再將篩選後的呈報單位主管通知面試,這樣我們就知道了啊~
再來,即便你是當場交付面試資料,雇主也許考量到未來共事的問題,將資料交付
共事的員工,先瞭解未來新伙伴的背景,也能減少未來可能的工作磨擦不是嗎?
你的面試資料是為應徵這一份工作所製成的文書,在部門內或在公司內都不構成侵犯隱私
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流到公司外部就算了。
你那兩位同事只是八卦~
※ 引述《d6626410 (大諸)》之銘言:
: 如提
: 面試時有交給雇主一份長達三頁的面試資料
: 裡面包含我的生日.身分證.地址.電話.工作經歷與薪資.詳盡的自傳等
: 報到後,做我旁邊的兩位同事就開始拿我那份面試資料的東西不斷問我的隱私與之前工作
: 的事情
: 我才發現原來雇主在面試後就把我辛苦準備的面試資料拿給它的兩位員工看..
: 讓我感受極度的不安與難受...
: 完全沒有個人隱私,甚至有種極度的恐懼感,感覺完全被人看光光....
: 請問雇主這樣做有沒有法律問題?....還是是我太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