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hman (Lehman)
2020-04-25 20:59:12依照民法規定,法律上夫妻關係結束時,兩者婚後現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續存負債後,
進行財產平均分配。前陣子在google蒐尋到ptt科技業板的ㄧ篇文章法官判任職於科技業
的男子於離婚後分ㄧ半財產給他離婚的妻子。但那篇文章現在ㄧ時找不到,找到ㄧ篇分百
分之四十類似的。
https://i.imgur.com/CkW9AwE.jpg
我的疑惑是既然離婚後財產平分,為何身價超過250億的百億千金王思涵與夫婿黃健維離
婚後黃健維只分到ㄧ至兩億的私下和解現金?還是說離婚後分財產的事要由夫妻其中一方
另外上法院提出申請?假設黃健維那時上法院申請的話不就分到了150億了,他怎不選這
條路?
https://i.imgur.com/k3cVKBo.jpg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
,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請問第一段提到的財產平均分配就是這條民法第1057條的膳
養費嗎?
https://i.imgur.com/DQZK56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