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竄改或變造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5 00:25:04
公司事務
合約條文由法務審閱,主旨叫ABC
因使用單位申請案件名稱為CBA
所以合約更改了"主旨"
就是原本是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 ABC …
被調整為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CBA…
然後法務就說這是變造,是竄改
即使已經跟他說明,依照案件申請名稱調整。
其他條文全都未動。
這樣為竄改嗎?
若否,那被這樣指控,
算毀謗嗎?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5-05 00:48:00
這種事情問貴公司法務好嗎,路人跟你講的你就信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01:23:00
為啥每個字分開我都看得懂 連在一起就有看沒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5 01:27:00
他應該是乙方,然後法務是甲方的吧.....然後乙方印製契約文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01:30:00
不知道 我完全看不懂"他"跟"法務"的關係正常有點常識的法務也不會講出什麼變造竄改的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5 01:33:00
所以才說啦,很明顯那位法務立場跟原PO顯明對立以常理判斷,雙方本身屬於立場對立的情況,比較合理而契約上就以 甲方 跟 乙方 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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