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沒看到符合情況的案例
30年透天,十戶連棟,無管委會
地下室規劃成停車空間
當初買房有地下室權狀,
不是停車位獨立權狀,而是標明共同持有(1/10)
買賣契約書也沒有寫明幾號是我家的車位
但停車場牆面有標註門牌
地上沒劃線,以柱子區分一戶一格
格子有大有小,
基本都可以停二台自小客,
車位面積大小有反映在當初房屋售價上
一直以來大家的共識就是照牆上號碼歸屬該車位是哪戶所有
不過日前有鄰居主張需依權狀劃分,
停車面積要每戶平均,要求重新分配車位及劃線
想請問版上的朋友
像這種狀況,鄰居的主張是否合理?
或是應該如何主張原有車位的所有權
拜託各位版友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