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竄改或變造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6 09:00:36
謝謝大家回覆。
主旨調整的事實,我是說依照現況進行的調整,在開會中也有跟申請單位隨口提過,但實務
上我們都不會認為這有啥大事。
因為事主身處使用政府經費的單位,關於文件名稱應一致的調整,是某年被查帳糾舉後(?
),交辦的工作事項。這點其實也都盡量跟法務說明了。
他不爽歸不爽,
行政之間大家來協調討論
他希望其他部門怎麼配合他都行,以他說了算。
但開會中就只是一昧的指責事主就是變造,就是竄改 ooxx…;
他甚至直接在陳請他核示的文件
把檔名直接改成
" 經某某某竄改之契約終止書" 寄給大家
這是在哈嘍 ~?
事主我要用這個文件上傳申請用印嗎?
(本案其實就是處理個契約終止…)
當遇到第二大的他主管,
也拿他沒輒之際,
面對強勢法務,
我們這種基層承辦,應該如何自保?
我已經開始回覆些我自己都覺得
廊坊時間無意義的defense 了
就是不管怎麼回覆法務
他就一概不接受 瘋狂講事主竄改啊 !!!
而實務上的合約業務看起來,
高階主管間還是維持由事主這邊進行程序上的辦理
所以我實在很想知道,
這種辦理中的文件,調整後申請用印上傳,
會簽程序也有法務,
只是沒有細節到所有調整都再備註。會簽即使沒有特別備註,算不算已經有知會?
過去調整過的內容其實
除了主旨之外,
其他事務包含履約期間.期別.期別交付內容.付款比例
事主都會一併檢查確認跟實際情況一樣後,進行申請用印上傳。
(罰金 罰則 絕對不會更動)
重新回頭檢視,
事主還真的沒有每件大小屁事都再去退申請單位他們去找法務調整。
好啦! 現在全都是事主的錯一樣 …
其他各級主管,包含申請單位,
大家其實都有站出來盡量解釋
但我們的法務吼~
撇開了申請單位責任
(其實我也不懂他們幹嘛討論合約給個主旨,上傳系統又給另外名稱 …)
就是把他的不爽,全都加在
身為第一線文書承辦作業的事主我身上。
我看他這樣開口閉口 講我竄改 講我越權 (實在很想叫他閉嘴XD)
我是真心想詢問,因導火線本案,事主我只有改了"主旨"
這樣被法務一直在公眾之間講我竄改,是否符合公然毀謗?
有些事情不出面defense,
我怕時間久了,
大家也不會知道詳情,
以訛傳訛,
在不知道詳情的同事心裡或後進,
還真的以為事主我竄改勒 …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06 10:17:00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你的確改了公司文件而且改了以後沒有重新跑流程對你來說只是順手修正,但是對在之前已經用印的人來說 你就是把文件改成不是經過他確認的主旨跟內容這邊任何版友應該都無法接受自己用印完的文件又被修改而不被通知吧?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6 14:11:00
法務沒有用印。整個正常用印程序,是到我這邊上傳final用印文件。法務給申請單位的合約word檔,裡面本來就有很多空格,是屆時填寫。甚至也有主旨完全空白的合約版本。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06 16:06:00
你們家法務不強勢,強勢就放兩天拒簽不處理就好啦~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6 22:19:00
哈哈,好新穎的想法。就跟我朋友隔空觀戰表示 : 法務好像一直在藉由找碴證明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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