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有個案件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我們家有個民事案件,我們是被告,對方是原告,
一、二審雙方都有委任律師,然後一、二審都是判我們勝訴,
(一審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二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結果今天收到了高等法院寄來的對造上訴狀繕本,
對造[聲明上訴暨上訴理由狀]
一看就是出自對造律師之手(訴狀格式、語氣、法律專業用語等均同)
但是對造上訴狀繕本首頁,竟然沒有寫著委任訴訟代理人OOO律師,
上訴狀最末具狀人也是對造本人蓋章,沒有列出訴訟代理人XXX律師及律師簽章
也就是對造上訴最高法院,但卻沒有委任律師
覺得奇怪的是,既然對造都請律師寫上訴狀了,為什麼上訴狀上面沒有律師具名,
依照規定民事三審上訴應該要委任律師才對,
不知道對造在打什麼主意,我們的委任律師也覺得奇怪不知道對造在玩什麼把戲?
不知道各位先進知道有可能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在下百思不得其解,還請先進指導,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