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T字路口問題,有點疑問 。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
,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
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
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問題,沒紅綠燈。地上畫有黃色網狀線。車道數都一樣。
直行道線道的道數和巷口一樣。T字騎出的轉彎機車左轉,直行機車車速過快撞上
左轉車的側面,請問責任歸屬?
照上面的參考法規。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嗎?所以車速過快撞上前方責任是100%無錯?
又如果該路段有限速的話,直行車超速。那責任歸屬是?
先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