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4月底口頭告知5月要減少工時
也就是放無薪假,6月開始就恢復正常工時
昨天發薪日,人事拿了一張協議書要我們簽
https://i.imgur.com/mVjnoJM.jpg
我跟公司人事與主管表達我的看法
我認為公司應該在放無薪假之前
就告知我們這些事項
若公司有提前告知
我會要求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但現在已經恢復正常工時了
我沒有簽這張協議書
我是否還能夠要求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如果公司同意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我是否能夠要求公司給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書?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